科勒發電機擁有從 3.5KW 家用備用款到 2600KW 工業主力款的全功率譜系,涵蓋工業、商用、船用、車載等多元系列,能精準匹配不同場景電力需求。斯堪尼亞發電機斯堪尼亞發電機有 9 升、13 升、16 升等多種排量的發動機,功率輸出范圍廣,50Hz 時 prime power(主用功率)在 250-725kVA 之間,standby power(備用功率)在 280-800kVA 之間,可滿足不同用戶的電力需求。科勒發電機搭載 DEC 系列智能控制屏,支持遠程監控、故障自診斷和無人值守功能,發動機大修周期最長可達 30000 小時,維護間隔超 500 小時,降低使用成本。斯堪尼亞發電機斯堪尼亞發電機的發動機采用先進技術,具有出色的燃油效率,部分機型還兼容 100% HVO 可再生燃料,相比標準柴油可減少高達 90% 的排放,既節能又環保。科勒發電機可在 - 40℃至 55℃的寬溫區間穩定運行,5000 米高海拔環境僅需微調供油量即可保持額定功率,防塵防水等級達 IP55,適配沙漠、野外等復雜工況。
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、計劃,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、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;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;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、監督和行業管理;
按照職責權限審批氣象臺站調整計劃;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、分發;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;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;
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、跨部門的聯合監測、預報工作,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,并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,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;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、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、城市環境氣象預報、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;
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,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,管理、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;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御工作,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筑物、構筑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;
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、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;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性行論證;
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,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,對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》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,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;